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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鳄鱼养殖

2022-07-11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社保局:

按照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2017年12月31前完成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现行政辖区内参保登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XX%以上。按期足额完成征缴工作任务,银行代扣代缴率达到XX%以上。

二、  参保登记(一)参保范围1、具有XXX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2、在XXXX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小学生;

3、非XXXX户籍但取得本州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信息核对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直接转入城乡居民医保,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根据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数据按参保范围频率计对本辖区内参保覆盖面检查,发现漏保人员办理参保;

发现重复参保人员剔除参保;

进行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检查登记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准确,并将登记信息补齐。

三、协议签订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采用金融机构协议扣款的方式完成缴费结算。要统筹谋划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工作,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工作与社保卡发放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开展已持卡人员和新制卡人员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工作,方便参保群众。

四、相关工作要求(一)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征缴工作,是原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首次参保登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要把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认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料,确保各项参保资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以避免因工作疏漏造成参保群众不能正常就医就诊。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争取县(市)党委、政府支持及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的配合,依靠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按时完成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协议签订工作,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等措施,加大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征缴力度,对参保积极性不高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宣传动员,本人确属不愿参保的要登记留档,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州局已拟草了《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表》、《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内墙瓷砖草拟稿),各县市社保局可进行试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后使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将问题记录汇总,年底报州局。

具体工作细则及要求待区、州相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发后执行。

    XXXXXXXXXX年XX月XX日XXXX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表县(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乡镇(社区)编号:

参 保 人 填 写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一联社保局留存   第二联乡镇社区留存   第三联参保人留存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固定电话 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卡号 持卡人姓名 持卡人身份证号 银行类别□农商银行  □农行   □工行   □中行   □建行   个人编号 邮政编码 低保证号 居住证号 人员类别□低保□残疾人员□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老人(女满55、男满60)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   □低保学生、儿童 □残疾学生、儿童  □农民工或农民工子女   □其他人员  特殊群体所持证件(需提供复印件)□民政低保人员 □民政特困救助人员 □民政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 □低收入家庭   □离休干部配偶及遗孀个人缴费标准:    元/人·年(缴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应以调整后标准为准)代理人信息(代理人填写)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与参保人关系:□夫妻 □儿女 □父母 □其他以上填写内容本人已核对,确认真实、有效、无误。后附《银行代扣代缴须知》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

          1               参保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社保经办机构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委托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XXXX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须知一.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代扣代缴人员)范围具有XXXXX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小学生;

非本县户籍但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

三.代扣代缴经办流程(一)参保人员1、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卡号(特殊群体人员提供银行储值卡卡号),并填写《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

2、参保人员因扣款余额不足,错过代扣期,视为放弃缴费,过期不再扣款,也不得进行事后补缴。参保人员如遇代扣银行卡丢失等原因,应于代扣期间或代扣期前先到银行补卡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居民所属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村)劳动保障站)进行银行卡信息变更,确保扣款期间扣款成功。

3、如遇参保人员因某种原因需要代扣终止,需持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居民所属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村)劳动保障站)申请办理暂停手续,次年将不再进行代扣;

若申请办理暂停手续时,下一年度费用已扣缴,将不予退还。

4、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缴费期,如未提前办理暂停,扣款不予退还,其本人仍享有相关待遇。

(二)社保经办机构1、凭《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每年9月1日—12月31日对正常参保的居民实行代扣。

2、一个扣款年度结束后,参保居民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居民所属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查询缴费明细。

(三)银行代扣代缴1、参保人委托《登记表》中登记的银行卡发卡银行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直接从参保人员签订的《代扣协议》中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因存款余额不足、变更代扣银行卡号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的,责任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3、委托扣款银行按照社保机构提供的扣款人员清单和扣款金额对参保人员《代扣协议》中所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进行代扣。如参保人员对扣款金西装热裤额有异议,在社保机构提供清单与扣划金额相符的情况下,由社保机构负责解释。由于银行方面原因造成社保机构提供清单与扣划金额不符的,由委托代扣银行负责解决。

4、如由于委托扣款银行的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扣款的,由委托扣款银行负责,但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设备等非委托扣款银行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扣款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5、委托扣款银行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代扣人员名单及金额按时进行代扣并提供扣款成关节轴承功和失败人员名单。

附则:1、代扣人员必须于每年9月1日—12月31日在《登记表》中提供的委托代扣银行卡账户中足额存款,保证能够及时足额扣款。

2、此协议一经签订,今后如遇政策调整,应以统筹范围内政策调整为主,原协议继续使用,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本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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